優惠通勝 星級優惠 列印 ClubONE網店
會所1号ClubONE
婚禮統籌服務及司儀合約之主要條款與細則

1. 適用條款
a. 客戶確認服務後,若決定轉用本公司其他較便宜收費的服務,相差的價錢將不會被發還。
b. 客戶所付之一切訂金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轉讓。
c. 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均會如期提供
c(i) 如香港天文臺在當日四時後仍然懸掛八號台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則需另擇日期延期舉行,所有已繳付之訂金將不獲退還。另擇之日期可在雙方同意下擬定。如有任何特別交通安排影響顧客及其賓客,本店恕不負責。
c(ii) 如負責之婚禮統籌師或司儀於婚禮當日因身體不適而不能提供服務, 本公司將會安排另一位婚禮統籌師或司儀接替, 有關安排客戶不得異議。
d. 如婚禮當日,因客戶之臨時改動而導致所有不必要之責任及額外費用,均須由客戶負責。
e. 本公司毋須為婚禮統籌服務範圍以外及其他機構之費用及服務負上任何責任。
f. 本公司會因應情況安排不同統籌師及司儀提供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故此客戶不能指定負責是次婚禮之婚禮統籌師及司儀。
g. 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內容詳情以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套餐價目表092018為準。
h. 如因人手問題,未能提供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本公司將會退回該服務套餐之費用,或同等價錢消費的項目。

2. 付款細則
a. 客戶如未能於合約列明之日期前繳付首訂、次訂及餘額,本公司即視作客戶單方面取消是次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所有已繳付之訂金將不獲退還。同時,本集團保留向客戶追討因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取消而引致相關損失之權利,如前頁未有列明繳付首訂、次訂及餘額之限期,則以下列a(i)列出之日期為準
a(i) 訂金
首次訂金: 為確認所選擇的婚禮統籌服務日期,客戶須作出首次落訂。訂金為港幣貳仟元正。
第二次訂金: 須於婚禮統籌師正式會面新人時繳付,( 正式會面時間,請參閱條款3a),訂金為預計服務費總額之五成減去首訂金額。
所有訂金接受Visa/Master信用咭、銀行本票、現金或私人支票繳付。
a(ii) 餘額:
接受Visa/Master信用咭、銀行本票或私人支票繳付,須於婚禮之一個月前繳付。
a(iii) 客戶確認服務後,如客戶沒有合理原因單方面取消是次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本公司有權要求客戶繳付已確認之服務餘下之所有費用。
b. 客戶所繳付之一切訂金不會退還亦不可轉讓。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價格及優惠,最終以首訂紀錄上雙方同意之資料為準。
c. 如以銀行本票或私人支票付款,抬頭請寫 “ClubWedding Group Limited” 或 “會所婚宴集團有限公司”。

3. 工作時間
a. 由合約成立後,婚禮統籌師及司儀正式開始協助新人策劃之時間及會議次數會根據客人所選擇不同之服務套餐而安排,如客人要求提前開始策劃或增加會議次數,須加收附加費用每次1小時會議港幣$500,所訂明之開始統籌時間及會議次數如下:

服務範圍婚禮統籌師正式開始協助新人策劃之時間會議次數(最多)
日間婚禮統籌服務婚禮日4個月前3次
晚宴婚禮統籌服務婚禮日4個月前3次
全日婚禮統籌服務婚禮日6個月前6次
全程婚禮統籌服務婚禮日1年前10次
婚禮司儀服務(不論1或2位司儀)婚禮日1個月前1次

任何婚禮統籌師及司儀服務,即日取消/更改會議時間,或遲到15分鐘或以上,當作一次會議。客人最少一天前通知/更改會議時間。

b. 婚禮當日之服務時間,須根據此合約中服務範圍所示之時間為準則,如提早或逾時須加收附加費用每小時港幣$300。
c. 如服務時間早於早上8時30分,須另加收的士費用(跟的士收據金額)。

4. 版權
a. 本公司擁有一切由本公司統籌之婚禮版權,同時擁有婚禮的拍攝權及錄製權,所有作品有機會作為日後宣傳之用。
b. 婚禮結束後,本公司會向兄弟姊妹或賓客作出問卷調查,作為評核當日之婚禮統籌師及司儀所提供之服務質素。

5. 本公司的責任
a. 本公司會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提供予客戶的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得以按所需進行,以便客戶能按需要使用此服務。
b. 婚禮統籌師及司儀會根據各服務範圍所列之服務內容為客人統籌整個婚禮,服務範圍以外之服務,婚禮統籌師及司儀有權拒絕客人提出之服務要求。

6. 客戶的賠償責任
a. 客戶擬定之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日期,一經落訂確認後不可更改或取消。如客戶更改或取消,本公司有權向客戶索償落訂金額作為賠償。
b. 如客戶取消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除非其負責人或職員嚴重疏忽或蓄意違規所引致,否則客戶須就本公司,因客戶取消婚禮統籌及司儀服務而蒙受損失,以及可能提出或面對的一切法律行動或訴訟,可能招致的任何性質的責任、索償要求、付款要求、虧損、損失、成本、費用及開支(包括但不限全部律師費用)作出賠償。
c. 顧客如沒有於婚宴當日出現結賬或於婚宴當日拒絕結賬,本公司有權向顧客追討對本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

7. 修訂與終止
a. 本公司保留更改或修訂優惠及細則的權利。
b. 本公司可能隨時調整價格、優惠及細則並不會發出通知。但調整之價格及優惠只適用於未落訂之客戶,已簽署落訂之合約則不受影響。
c. 本公司可隨時及不時修訂本條款及/或增補新條款。本條款的任何修訂及/或增補。若客戶於修訂生效日當日或其後,繼續保留或使用此服務,此等修訂即對客戶有約束力。
d. 本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但必須於婚禮舉行前之六個月前通知客戶並退回所有訂金,否則本公司必須於婚禮前合理時間內為客戶安排同級數之婚禮統籌服務。
e.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或任何職員無須對任何客戶及其賓客之損傷或死亡及任何財物之損毀或遺失負上任何責任,不論其損傷或死亡及任何財物之損毀或遺失是否由本公司、其僱員或代理人的行為、怠延、錯漏、疏忽或嚴重疏忽所致。
f. 顧客明白及同意本公司會委派獨立調查員於宴會後向賓客及顧客進行電話問卷調查,所收集之資料絕對保密及只供提升本公司之服務質素。

~完~